家里一个表姐18岁外出打工,在外因为人介绍和当时也在外打工的家乡的人在一起了,因年龄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就没有回家落实结婚手续,在这期间两人相继育有两子,现一个9岁,一个12岁。待达到年龄后两人回老家完成手续,但在此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造成她的也就是女方的婚姻状况显示已婚,但男方二等婚姻状况是未婚。现因两人长期分居,感情完全已经淡薄。现在是在离婚的时候发现手续有问题,没有离婚对象,却又因为男方打工在外和婚姻状况为未婚所以极度不配合,政府机构又不予承认,现因为这事女方迟迟办不到离婚手续。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