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马金娥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范围?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10-17 15:42)    点击:232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范围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以上即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一般情况,夫妻共同财产还有一些比较难以认定的情况: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有夫妻一方只要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马金娥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马金娥律师,马金娥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马金娥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39856362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马金娥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铜仁律师 | 铜仁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马金娥律师主页,您是第2678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