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马金娥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不续订合同,不等于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有什么?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9-12 15:43)    点击:311

不续订合同,不等于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有什么?

  当前,相当一部分企业在精减人员和规范下岗职工时,按照中发(1998)10号《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第三条有关规定对下岗职工终止劳动合同,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他们只限于不与职工续订合同,而不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其它手续,也不通知职工本人。

  这里有两个原因:

  1、由于企业管理人员不懂得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和程序,片面认为,只要不续订劳动合同,就算是终止合同;

  2、由于企业欠职工工资、集资、保险等数量较大,又无力偿付,怕终止合同后职工索要或闹事,而故意拖着不办,以作\"缓兵之计”。

  事实这种做法只是自欺欺人的短期行为,最终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而且为引发劳动争议埋下了大量隐患。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马金娥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马金娥律师,马金娥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马金娥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39856362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马金娥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铜仁律师 | 铜仁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马金娥律师主页,您是第26781位访客